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陪伴,平时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关心陪伴孩子,父母应该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。”我院与教育局、公安局等单位在校园与周边治安环境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,商都县某中学学生、未成年人韩某某存在经常不上课、不回家的行为。经调查了解,韩某某系未成年人,韩某某的父母已离异,父亲在商都县打零工为生,母亲失联,孩子长期无人监管,家庭教育理念落后、父女沟通不畅,存在懒得管、不想管、管不了的现象,家庭监护缺位严重。
针对该情况,5月24日,商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教体局、学校,派出所找见了韩某某的父亲,根据韩某某家庭问题向其父亲发出了《督促监护令》,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,并要求该家长能够全面积极履行监护职责,提升父女沟通能力,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,督促韩某某养成良好的生活、学习习惯。
一纸督促监护令,不只是约束,更是蕴含新生的期待。通过督促监护,我院未成年检察将继续全面发挥未成年检察职能,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(图文:韩田丽 审核:第一检察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