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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日记:让法治的阳光,在案结事后继续照亮
时间:2025-12-0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窗外,太阳升起。我翻开工作日历,今天的工作重点之一,是对一起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的案件进行回访,并准备相关的普法材料。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检察官助理,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,我们的工作,绝不仅仅是办结一个案子,更是要播撒一颗法治的种子。而最好的播种方式,正是将普法深度融入办案的全过程。


《法治宣传教育法》今年正式施行,其中强调要“以案普法”。这与我一年多来的实践感悟不谋而合。我认识到,公益诉讼检察官,天然就是一名普法者。每一个案件,都是一次面对特定群体,乃至社会公众进行精准法治教育的绝佳契机。


办案,就是最生动的普法课堂。



我参与办理的“母婴室规范化建设”案,便是一次将监督与普法紧密结合的实践。起初,一些单位对检察建议不甚理解,认为这是“挑刺”。我们没有简单地一发了之,而是将沟通协调的过程,变成了普法的过程。我们依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《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妇联、“益心为公”志愿者代表、医疗机构代表、商场代表等参与,会上共同分析现状、解读法条、明晰责任。我们阐述:一间标准化的母婴室,不仅是硬件投入,更是对哺乳期妇女尊严的尊重,是城市文明底色和法治人文关怀的体现。这个过程,让与会人员深刻理解了法律规定的初衷和其社会责任。案件推动整改后,我们并未止步,而是在社区、商场进行宣传,告诉每一位妈妈:“法律,在默默守护着你们的权益。”同时也定期对该案进行“回头看”确保母婴室可以正常使用。这样一来,案件的效果就从解决具体问题,扩展到了提升公众权利意识层面。


普法,让办案效果实现最大化。


在推动“120救护车等急救车辆顺畅通行”的案件中,这一点尤为突出。解决一两个小区的道闸问题只是治标,如何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隐患,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和生命至上理念,才是治本之策。办案过程中,我们不仅督促技术整改,更注重释法说理。我们在调查取证中对安保人员代表、居民代表等人讲解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生命通道保障的强制性规定,用真实的案例说明延误救援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,这比任何空洞的口号都更有震撼力。案后,我们选取此案制作了通俗易懂的短视频,以“扫除应急车辆‘卡拦’障碍”为主题,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,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。通过个案的解决,转化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法治教育,实现了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社会效果。



普法,是办案的必然延伸和深化。


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案”同样如此。通过检察监督,我们确保了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维护了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。但我们认为,案结事未了。许多残疾人及其家属并不完全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政策福利,如何申请。于是,我们主动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普法资源。我们与民政局、残联等机关主动沟通,梳理了相关政策法规,民政局、财政局与残联联合印发了《扎鲁特旗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》、完善了《残疾人‘两项补贴’告知书》,同时通过对苏木镇两项补贴经办人员进行培训、利用微信公众号、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工作人员、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培训宣传,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。一位收到宣传单的残疾人家属感慨:“原来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,以前不清楚,现在知道该找谁、怎么办了!”这一刻,我深深感到,普法让冰冷的法律文书变成了温暖的权利指南,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进了他们生活的角落。


回首这一年,我深切认识到,办案与普法,如同车之两轮、鸟之两翼,密不可分。办案是普法的坚实根基,让法治宣传有血有肉、掷地有声;普法是办案的升华,让法律监督效果持续发酵、深入人心。


窗外,夜幕降临。回访顺利结束,胸前的检徽提醒着我,作为检察队伍的新兵,我的使命不仅是协助办好每一个案件,更要在每一个环节中,努力做好法治的宣讲员,让法治的信念随着案件的解决而生长,让宪法的精神通过我们“办案+普法”的涓涓细流,浸润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我愿继续在这条路上前行,让法治的阳光,不仅在案件中闪耀,更在案结事后,长久地照亮和温暖更多人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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