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都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能
我院目前共6个内设机构,职责分别如下:
一、内设机构
第一检察部: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补充侦查、出庭公诉、抗诉、复议、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等工作。负责未检工作(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)。
第二检察部:民事检察: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、调解书的监督、对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、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,以及民事支持起诉工作。行政检察: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、调解书的监督、对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、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、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,以及本院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;公益诉讼:负责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。
第三检察部: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。受理控告、举报、申诉,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。负责法律政策研究、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。负责案件管理、人民监督员等工作。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。负责检察侦查工作。
办公室:负责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等工作。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,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。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,处理检察信息,编发内部刊物。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。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。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。负责国有资产、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。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。负责翻译工作。
政治部: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。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,负责队伍建设、思想建设、文化建设、教育培训、离退休干部工作。负责检务督察工作。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。
司法警察大队:负责法律文书送达、保护公诉人出庭、办案场所警戒、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。